英國教育部放寬海外教師申請執教。

英國教育部放寬海外教師申請執教。

英國宣布明年2月起放寬海外教師申請執教的安排,允許香港、尼日利亞、加納、印度、南非、牙買加、新加坡、烏克蘭和津巴布韋共9個地區或國家的合資格教師,直接經英國教學監管局(TRA)申請英國教師資格(QTS)。

申請人須符合6項條件及英語能力要求,包括具備與英國學士學位相同學術標準的本科學位,經當地學歷評審機構(ENIC)認可;已完成符合6級資格標準的教師培訓,時數至少與英國教師培訓課程相同;已完成實踐和教學的課程;具備為5至16歲兒童授課的資格;具備至少一個學年的教師專業經驗;在取得教師資格的原國家或地區不受任何執教限制;英語能力達標,如IELTS取得5.5分或以上。

英國教育部解釋,他們的研究反映來自上述9個地區或國家的教師,已被視為在英國教學團隊的重要一員,加上相關地區或國家對在英國教學有濃厚興趣,故放寬安排。該部門預告,明年底將進一步要求申請人提供數學、科學普通中等教育證書(GCSE)第4級同等的資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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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K in U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