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府緊跟中方宣佈不承認BNO為有效旅遊證件後,觸發外界憂慮港人需在英國國籍及中國公民身份中二擇其一。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昨出席港大一個關於《基本法》前路的研討會時表示,據內地《國籍法》第9條,中國公民「定居在外國」,才合資格申請退出中國籍,因而不認為中央會改變BNO持有人的永久居民身份和權利。
倡各界反思需否修《基本法》
曾鈺成指,BNO護照上列明,持有人是擁有有效的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有權抵港,過往例子亦可見,即使持有外國護照亦不影響中國公民身份。他又引用《國籍法》第9條指,中國公民如合乎「定居在外國」資格,「可以經申請批准退出中國國籍」。因而綜合以上理據,目前看不到有任何合理理據指,BNO持有人會喪失中國公民身份,否則是違反《國籍法》及《基本法》。
曾鈺成又提到,明白港人不願意修改《基本法》,但他指現時香港大環境已變,各界應反思是否有需要修改《基本法》,惟有關修改程度不能與中國對港管治有衝突,並指出有關修改幅度不能更改香港一國兩制。
出席同一研討會的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補充指,1996年人大常委會就《國籍法》如何在港實施已作解釋,不認為現時中央會改變方針,惟即使中央改變方針,亦應已考慮到港人權益。
研討會上亦有討論到國安法對香港的改變。曾鈺成認為國安法是針對四種行為,包括影響政權穩定的行為,如提倡獨立、利用立法會議員權利推翻政權等行為,惟不應取代23條立法。至於對政改看法,曾表示香港現時面對的問題,不在於如何推進政改,而是如何保持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