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緊跟中方宣佈不承認BNO為有效旅遊證件後,觸發外界憂慮港人需在英國國籍及中國公民身份中二擇其一。前立法會主席曾鈺成今午(19日)出席港大一個關於《基本法》前路的研討會上表示,根據內地《國籍法》第9條,中國公民「定居在外國的」,才合資格申請退出中國國籍,因而不認為中央會改變BNO持有人的永久居民身份和權利。
曾鈺成指,BNO護照上列明,持有人是擁有有效的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有權抵港,過往例子亦可見,即使持有外國護照亦不影響中國公民身份。他又引用《國籍法》第9條指,中國公民如合乎「定居在外國的」資格,「可以經申請批准退出中國國籍」。因而綜合以上理據,目前看不到有任何合理理據指出,BNO持有人會喪失中國公民身份,否則是違反《國籍法》及《基本法》。
曾鈺成又提到,明白港人不願意修改《基本法》,但他指出,現時香港大環境已變,各界應反思是否有需要修改《基本法》,惟有關修改程度不能與中國對港管治有衝突,並指出有關修改幅度不能更改香港「一國兩制」。
陳弘毅稱《國安法》自由限制少
出席同一研討會的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補充指,1996年人大常委會就《國籍法》如何在港實施已作解釋,不認為現時中央會改變方針,惟即使中央改變方針,亦應已考慮到港人權益。
研討會上亦討論到《國安法》對香港的改變。曾鈺成認為,《國安法》針對4種行為,包括影響政權穩定的行為,如提倡「獨立」、利用立法會議員權利推翻政權等行為,不應取代23條立法。至於對政改的看法,曾表示,香港現時面對的問題,不在於如何推進政改,而是如何保持現狀不改變。
就外界有聲音指《國安法》在港落實等同「一國兩制」的終結,陳弘毅否認指,《國安法》只是強化「一國兩制」的底線,相比起外國的國家安全法,已屬較少自由限制,相信港人可如常生活,不會因需受到影響。陳並鼓勵港青學習《國安法》,以免墮入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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