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局撰文重申香港非殖民地。
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近期曾就公民與社會發展科展開討論,期間有意見重申香港並非「殖民地」,該說法引起部分市民疑惑。教育局昨日(2日)撰文,向社會大眾交代局方立場及清楚說明有關理據,指爭議的起因源於英國政府在19世紀鴉片戰爭後,3度強迫清政府分別簽訂《南京條約》、《北京條約》及《展拓香港界址專條》3條不平等條約,以致造成香港地區被英國強行割佔、租借及實行「殖民管治」長達150多年的歷史。有關事實是史實,但並不表示英國強行割佔、租借及對香港實行殖民管治是合法的行為。
教育局續稱,根據國際法,由於是英國以武力脅迫清政府簽訂有關條約,因此並無法律效力,而1911年辛亥革命以來的歷屆中國政府,也從來沒有正式承認過這3條不平等條約。此外,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於1972年3月提出,香港及澳門是屬於歷史上遺留下來的帝國主義強加於中國的一系列不平等條約的結果,不應列於《反殖宣言》中殖民地地區的名單之中;發展至同年11月,第27屆聯合國大會以99票贊成、5票反對,通過將香港和澳門從殖民地名單中剔除,並確認中國對香港和澳門問題的立場和要求。
教育局強調,使用「殖民地」一詞來描述香港的地位並不恰當,自1842年以來,英國在香港實施「殖民管治」,沒擁有香港的主權,更沒有權容許香港自治或獨立,並重申1997年7月1日中國正式「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不是「收回香港主權」,中英之間的交接儀式是「政權交接」而不是「主權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