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人士點拎番強積金?
最近筆者在處理強積金查詢時,除了整合,便是移民取回強積金為最多。為了方便一次過提取,筆者建議申請人先把多個強積金戶口整合至一間公司,再由該公司中介人為你提交申請文件。否則,申請人要把以下文件,提交至多間強積金受託人。
- 身分證明文件(香港身份證)
- 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理由而申索累算權益的表格
- 海外定居資料
- 法定聲明表格
- 令受託人信納你已獲准在香港以外某地方居住的文件證明,例如准予計劃成員在香港以外某地方居住的文件/證明文件副本(移民簽證/外國護照/外國身份證)
要留意是第四點,申請人需在在民政事務總署的監誓員、公證人或太平紳士面前作出所需的法定聲明,並由他們在聲明上簽署。請緊記帶同申請人的香港身分證及已填妥的相關聲明表格。
香港積金局早前宣佈,以 BNO 5+1 離港移民的人士,不屬於移民的情況,因此以 BNO 移民未必能提早取回強積金。
因移民提取強積金 可否回流在港工作?
答案是可以的,不過要注意,假如申請人重返香港工作,年滿18歲至未滿65歲,並非獲豁免人士,以及連續受僱60日或以上,僱主仍須安排申請人參加強積金計劃。
不過,申請人只有一次機會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提取強積金。假如日後回流後再次移民,便不能以同樣理由申請提取。若申請人向受託人作出誤導,藉此提早提取強積金,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及監禁1年;其後每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0萬及監禁2年。所以,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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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啊餅 @放飯ForFun|圖片:Pexel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