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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前立法會議員胡志偉涉嫌與去年六月尾七月初的未經批准集結有關被控,原保釋至下月八日再訊,惟本周三因涉及去年民主派初選被捕時,被發現未有按法庭命令交出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違反保釋條件,前午由囚車押送到庭應訊。控方昨續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申請撤銷胡的保釋,裁判官羅德泉聽取控辯雙方理據後,認為胡的潛逃風險增加,最終撤銷其保釋,須還押監房,辯方依例要求下周五上庭重新申請保釋。據悉,胡是被警員查問下揭發「仲有本BNO喺屋企」,該BNO有效日期為二○一九年九月至二○二九年九月,去年初他曾持BNO離境到泰國。
控方指,胡志偉蓄意隱瞞藏有BNO,意圖潛逃,其辯解實屬難以置信。辯方則強調,胡最初申請保釋時,誤解為交出旅遊證件,而非「所有」旅遊證件,而胡志偉扎根香港逾半世紀,上有高堂下有妻房須要照顧,亦一直謹遵其他保釋條件,絕無意潛逃,如有需要法庭可加重其保釋條件。
羅官指保釋申請須權衡風險,認為上一次聆訊申請保釋時,胡帶備特區護照和回鄉證,明顯知悉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加上法庭聲明中已清晰提醒胡須交代所持有及呈交的旅遊證件,胡別無藉口,撤銷其保釋。
五十八歲胡志偉,被控於去年六月三十日在中環終審法院外非法煽惑其他身分不詳的人,明知而參與一個屬未經批准集結的公眾遊行,以及於去年七月一日在灣仔軒尼詩道和杜老誌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明知而參與、舉行或組織一個屬未經批准集結的公眾遊行。案件編號:西九刑事 四三八五——二○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