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名被告依次為音響工程人員林韋丞(24歲)、戲院經理黎卓然(30歲)、電腦軟件工程師文城康(23歲)、 無業陳堃榮(18歲)、工程師謝誠謙(28歲)、學生陳家俊(18歲)、學生余巧茵(21歲)、侍應戴偉軒(29歲)、銷售員陳朝安(28歲)和學生陳悅(20歲),同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在西灣河康山道近港鐵太古站C出口參與非法集結。
林韋丞、陳堃榮、陳家俊、陳朝安及陳悅各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均涉管有能發出激光光束的裝置,陳朝安另涉管有一個彈射器及一袋金屬彈丸。
林韋丞及陳家俊各被控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話機;陳家俊另涉無牌管有兩枚已使用的彈藥。文城康另被控於太古站內的扶手電梯,故意阻撓正在執行職務的警長59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