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舉個例子,從前在英國買樓,買家提出價錢,賣家接受的話,大家就會開始進行各種包括按揭、檢驗及法律程序等。雙方同意交易之後並無需要交換合約,也不用付俗稱細訂的最初訂金,直到大致上雙方的準備工作都做好了,才會正式進行訂金(大訂)及合約交換。
不用交付細訂,是為大家提供一個冷靜期,並用來進行各種準備工作,算是買賣雙方的互相體貼。然而這個本來相當文明的禮儀,卻變成了部分香港人針對的漏洞。年多前很多香港人剛到英國,買樓時為了尋找最好的選擇於是四出開價,等對方接受了交易後才慢慢選,許多原本以為香港買家要和自己交易的賣家就這樣白白地放棄了其他詢問和開價,到頭來香港買家沒錯是為自己爭取到最好的選擇,但這卻是建基於損害他人利益的上面。
這種做法有沒有犯法?完全沒有。但是否「文明」,卻恐怕談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