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英雙方24日進行第二起人犯跨國移交作業。(記者吳政峰攝)
2022/06/25 22:46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一名英國籍男子涉嫌運毒,在台灣被逮,判刑16年,2020年間,英國在台辦事處向法務部申請把該名受刑人移交返英受刑,日前獲准,並於24日成功移交給英國警官接返,成為我國第二位返英服刑的受刑人。
本件英籍受刑人,是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我國法院判決有期徒刑16年確定而在監服刑,於2020年10月間透過英國在台辦事處向法務部提出移交申請,經法務部「跨國移交受刑人審議小組」於去年8月4日決議同意移交。24日上午,順利把他移交英國警官接返回國服刑,此為我國與英國於2016年4月簽訂受刑人移交協議後,移交返回英國服刑的第2名受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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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移交順利,法務部持續與英國相關單位聯繫,針對執行計畫反覆交換意見,並向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申請專案許可,更多次召開工作會議,邀集英國皇家監獄及假釋署、英國在台辦事處、外交部、移民署、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調查局國際事務處及桃園市調查處機場調查站、台北監獄及桃園地檢署等機關人員共同參與討論。
整個移交過程依相關防疫措施,針對英國警官入境採檢與通關、防疫旅館及專車安排、英國警官實施快篩、移交地點的擇定與移交防護措施等所有環節,逐一進行沙盤推演,終能在兼顧雙方防疫政策及參與人員安全的前提下進行移交。
截至今日,我國已移交7名德籍受刑人、2名英籍受刑人、1名丹麥籍受刑人與1名波蘭籍受刑人分別返回德國、英國、丹麥與波蘭繼續服刑。
法務部指出,全球仍持續面臨疫情嚴峻考驗,惟我國秉持法治精神與人道主義,透過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擔任聯繫窗口,協助在我國服刑的外籍受刑人得以返回其原籍國執行剩餘刑期,目的在於便利受刑人家屬就近探視,並有助其將來重返社會,以達特別預防之效,此為人道主義的具體實踐,亦為全球法治國家所共享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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