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羅傑斯在幾日前還對出席國安法論壇興致滿滿,打算就國安法案例與國際案例比較,但在幾日後又不明不白地退出論壇?很明顯,這是來自「不可抗力」的因素,於是又再出現西方律師「被退出」的鬧劇。

西方「言論自由」 只問立場不問是非

羅傑斯未能出席論壇當然令人遺憾,但對於國安法的落實、生根,並不會造成任何影響,一些外國勢力對於國安法的小動作,不過暴露了自身的虛偽和「雙標」。然而,美國律師連出席學術論壇的自由都沒有、英國律師連接受法律案件委託的自主都沒有,足以暴露西方「言論自由」,既無言論,更無自由,有的只是一葉障目的政治偏見,及只問立場不問是非的偏執。

港區國安法法律論壇是一個學術論壇,主要邀請一眾國內外及本地法律界精英,聚焦研究討論國安法的條文及實踐,當中既有主題演講,也有座談會探討有關條文,以及與其他海外司法管轄區的國家安全法進行比較研究。這是一個學術的論壇,對於法律界更好地研討條文、交流論點,可發揮重要作用。羅傑斯應邀出席論壇,主要就港區國安法案例與國際案例作比較並發表個人意見,這樣正常的學術論壇,卻遭到政治勢力施壓和干預,請問道理何在?

羅傑斯雖然沒有就突然退出論壇交代原因,但之後他卻在LinkedIn解釋,早前決定參與論壇,是以個人身分獲邀,其參與並不代表認同或支持討論議題、相關人士和組織。同一時間,早前因襲警被判入獄、已遞解出境遣返美國的美籍律師Samuel Bickett,又藉英國《金融時報》向羅傑斯施壓,指作為一間有聲譽的美國律師事務所,應退出相關活動,否則只會為港區國安法的合法性提供「虛假掩護」云云。這說明羅傑斯的退出,顯然並非自願,而是怯於政治壓力,以免影響自身律師事務所。

論壇交流法律學術觀點 美為何阻止?

羅傑斯「被退出」國安論壇,再次暴露美式「言論自由」的虛偽。港區國安法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基本法》及全國人大的授權而制定,符合憲法規定和憲法原則,符合一國兩制和基本法,並已成為香港的重要法律。香港及國際的法律界人士不論喜歡與否,都需全面了解港區國安法。參與國安法法律論壇本身就是為了交流有關法律觀點,不涉及臧否好惡,但美國朝野為何連這樣一個學術論壇都不能接受,都要千方百計阻止律師出席?

美國立國以來先後訂立了至少20條有關國家安全的法例,法例之齊備與嚴苛是世界前列。如果港區國安法在美國眼中是「十惡不赦」,甚至是學術討論都不容忍,那末美國的國安法例又當如何?根據「世界正義工程」(World Justice Project)2021年全球法治指數,香港在實施國安法後,於全球139個國家及地區排名19位,亞太區排名第5位,法治在全球和亞洲名列前茅。美國有什麼資格質疑香港的司法?

口講言論自由司法獨立 行為卻背道而馳

西方國家將言論自由、司法獨立講得響徹雲霄,但他們的所為,恰恰與言論自由和司法獨立背道而馳。早前英國最高法院院長韋彥德及副院長賀知義,以「政治自由和言論自由」為由辭任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但在2021年8月,韋彥德曾發聲明,認為香港繼續維持司法獨立、裁決仍基於法治,因此將繼續擔任香港終院海外非常任法官;半年後立場卻180度轉變,原來英國政府一直向兩人施加各種壓力。韋彥德在今年3月的聲明亦承認,他與英國政府商討後,認為作為英國最高法院法官,難以繼續擔任香港特區的法官,否則會顯得是在支持一個「背離政治自由和言論自由價值觀的政府」云云。千里來龍,結穴於此。

再如較早前,律政司委聘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來港作外援,擔任「8.18維園反修例集會未經批准集結案」的控方代表,但旋即惹來英國政客及法律界的高調無理批評,不少政客竟「促請」Perry拒接案件,Perry更被英國時任外相藍韜文狠批「唯利是圖」,最終迫使Perry拒接案件。律師連接案件的自由都沒有,英國何來司法獨立可言?

這次羅傑斯「被退出」國安論壇,不過是又又又一次西方「言論自由」的拙劣表現而已。

作者是香港文化協進智庫高級副總裁、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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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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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K in U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