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文斌稱,香港回歸前英方曾明確承諾不給予BNO持有者在英居留權,回歸20多年,英國卻有人抱持殖民舊夢,「執意炮製出台所謂BNO護照新政策」,並一再擴大適用範圍,「把大批港人變成二等英國『公民』」。他強調中方不再承認BNO護照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分證明,並保留採取進一步措施的權利,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英方承擔。

英國政府提出修訂當地入境條例,容許1997年7月1日起出生的港人申請移居英國,申請人必須18歲以上,父或母其中一方持有BNO,才可單獨申請赴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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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K in U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