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政府討論後落實 指引仍印舊擬期

選管會昨日發表選舉活動指引,提名期推遲5天由2月20日開始,到3月5日結束,共14天。選管會於記者會派發的印刷本指引,印上的提名期仍為舊版日期,黃文超拒答何時決定押後,亦沒正面回應延期原因,僅稱擬定提名期是初步設想,政府經討論後落實最終提名期,重申現時提名期符合《行政長官選舉條例》規定,即截止日期須早於投票日前21日。

過去兩屆特首選舉同於3月底舉行,但2017年選舉時選管會早於2016年10月發表選舉活動指引,同年12月刊憲公布提名期;2012年選舉時,選管會2011年11月發表指引,翌月就提名期刊憲(見圖)。對於今年大幅延遲至選前兩個月才發表選舉活動指引,馮驊解釋因要等待政府決定提名期,因此有所延遲。

劉:縮時間免損當選者威望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分析,今次選舉提名期延遲,或因中央政府需要更多時間思考下任特首人選。對於今屆選舉大幅延遲就提名期刊憲,劉兆佳認為對潛在候選人影響不大。他稱新制度下潛在候選人的政治立場大同小異,競爭早以非公開形式進行,包括展示勇氣和能力,爭取中央信任。他又相信,中央想縮短選舉時間,以免影響當選人的愛國者威望,有助建立更高管治威信。身兼選委的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認為,提名期只是延遲幾天開始,選委早已知道提名期大概時間,延期對他們決定提名什麼人參選的影響不大。

參選須報有否BNO配偶居留權

選管會在網站上載選舉提名表格及其他相關表格,包括今屆新增的「候選人資格審查補充資料表格」,資審會要求參選人於提名期結束前提交。表格要求參選人申報是否與任何香港、外國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有聯繫,曾否為外國或台灣的情報機關、軍事機構、政府部門、官方機構或駐港辦公室工作,以及是否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台灣身分證、旅遊證件或居留權。表格亦要求參選人申報配偶的國籍和是否擁有外國居留權。

去年立法會選舉,選管會稱選民到票站毋須使用「安心出行」。馮驊表示,選管會鼓勵選委會委員進入投票站時使用「安心出行」,但不會強制使用。馮驊解釋投票屬重要憲制權利,若選民拒絕使用程式,沒有任何選舉法例可禁止他們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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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K in U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