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歐洲人權法院今日裁定,英國情報機構「政府通訊總部」(GCHQ)大規模截取網路通訊,侵犯隱私權的情蒐行為已違反「歐洲人權公約」,但又對英國與外國政府共享情資的法律表示認同。
美國中情局前僱員史諾登於2013年揭露GCHQ和美國國安局大規模監控通訊後,英國多個隱私關注組織控告GCHQ侵犯隱私。位於法國斯特拉斯堡的歐洲人權法院維持2018年的裁定,認為GCHQ的監控制度存在3個「根本缺陷」,包括該部門未獲任何獨立行政機構授權;申請搜查令時沒有界定截取訊息的種類;搜查與個人相關的檢索詞時,沒有申請內部授權便採取行動。
裁決指出,進行大規模截取通訊時,需採取「端到端安全措施」,包括需獲取獨立授權,搜索對象和範圍也必須清楚界定。
歐洲人權法院共17名法官參與此判決,其中有12人贊同英國與外國政府或情報機構共享被攔截的電子情報,他們認為,英國已採用足夠的保障措施,以防止濫用;但有3名法官持不同意見,批評法院錯過全面保護私人生活和通訊的機會。
捍衛隱私的組織「Big Brother Watch」負責人卡洛Silkie Carlo說,這項裁決證實了史諾登在2013年對英國及美國實施大規模監聽的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