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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因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加上早前因去年「7.1」遊行案,未有交出BNO,違反保釋條件,目前正於荔枝角收押所還押。

據指,胡志偉的92歲父親月中不幸離世,將於5月7日設靈。民主黨觀塘區議會副主席莫建成接受時查詢表示,胡志偉已向懲教署提交申請外出的文件,正待署方回應。

據悉,胡志偉父親於4月13日離世,5月7日設靈,翌日大殮。本身是胡志偉「徒弟」的莫建成指,胡志偉已向懲教署提交申請外出的文件,正待署方回應。莫建成早前曾探望胡志偉,指胡知悉父親離世的消息後,感到很不開心和遺憾,數天後心情才能平伏。他說會保持與胡志偉溝通,跟進最新發展。

《香港01》就事件向懲教署查詢,了解申請進度及準則,審批準則會否因還押人士涉違反《國安法》而有別。

根據香港法例第234A章 《監獄規則》第17條,所有在囚人士都可向懲教署署長申請外出許可,懲教署會因應不同個案,整體考慮各方面因素,包括該名在囚人士的刑期、罪行、犯罪背景、保安級別、公眾關注、越柙可能、服刑時間、獄中行為、現場人流、地點安全、與家人關係,以及其他因素等以作批核,保安風險是重要考慮因素之一。

署方指,在囚人士如果因為親屬病重或過身向院所申請外出探望或拜祭,院所會根據上述的因素作出評估。如申請獲得批准,在囚人士會由懲教人員安排並押解去探望或拜祭他們的親人,期間在囚人士不可以與任何在場人士(包括親屬)有身體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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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K in U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