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9名泛民人士的2019年818維園流水式集會案,今日(4月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判。

法庭今日就不認罪的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裁決,他們獲判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另外兩名被告梁耀忠及區諾軒,早前已分別承認控罪。

除因其他案件還柙的黎智英、梁國雄及區諾軒外,李柱銘等6名被告獲准保釋,至本月16日求情及判刑。法庭新增兩項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及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包括BNO。

控罪指,他們在2019年8月18日,分別組織及明知而參與一個違反《公安條例》下進行的公眾遊行,而該遊行屬未經批准的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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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K in U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