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積金局最新公布,2020第3季以「永久離開香港」申請提早提取MPF共8,100宗,涉及金額達17.04億元,按季升72.1%,下文提供6個提早取權益方法。

早前有消息指,強積金受託公司接納BNO(英國國民(海外))簽證作「永久離港」證明文件,以提早領取強積金。但在事件曝光後,積金局即發聲明指,由1月29日起不承認BNO護照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份證明。因此相關護照無法成為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證據。 

2020年第3季8,100宗以「永久離港」提早取強積金 

根據積金局的數字,2020年第3季以「永久離港」為理由而提取強積金的宗數達8,100宗,比第二季6,000宗增加2,100宗,按季大增35%。而提取強積金的金額, 2020年第3季被提取的金額達到17.04億元,相對去年第二季為9.9億元,按季勁升72.1%,按年增加18.8%。 

強積金對沖安排

作為香港人退休方案的MPF,過去一直受到多方爭議,其中強積金對沖安排一直被批評損害僱員退休保障,根據積金局的統計數字,2018年上半年度被用作對沖遣散費及長期服金的強積金金額約為22.7億 ,疫情之前的2019年同期亦只為23.4億。

但在疫情之後,2020年同期有關金額便升至34.1億元,比疫情之前急升近45.7%。隨失業情況惡化,「對沖」機制也跟着成為強積金被提取的主因之一。 

積金局:BNO護照無法成為申請提早取強積金證據 

積金局早前發表聲明表示,鑑於政府早前已公布不承認BNO英國國民(海外)護照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份證明,強積金計劃成員不能依賴BNO護照或其相關的簽證,作為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證據。

局方強調,強積金受託人在執行強積金計劃行政工作時,有責任依據香港法例行事,受託人在處理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提早提取強積金的申請時,必須擔當把關者角色,審視申索人所提供的證據及檢視全部事實和資料。 

逾400萬港人有強積金户口 平均累算權益為24.6萬元

根據駿隆一項數據顯示,新冠肺炎未有影響強積金市場,而單計在2021年1月強積金人均賺逾9,000元。而根據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指出,截至2020年11月30日約有4,459,000人參與強積金計劃,平均累算權益款額為24.6萬元。

而整體的投資回報而言,自2000年12月成立至2020年11月,扣除收費及開支後,強積金年率化回報4.5%,高於同期1.8%通脹率。 

6大強積金提早提取權益須知 

除不可用BNO提早領回強積金,仍有其他方法可在65歲退休前領回強積金。因此《香港財經時報》為僱員列出6大強積金提早提取權益須知和所需文件。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打工仔須年滿65歲才可以一次性或以分期的形式領回強積金。然而,積金局也列明以下的6種情況下,打工仔可申請提早領回強積金:

1. 年滿60歲提早退休

僱員只要年滿60歲且終止所有受僱及自僱工作,並作出法定聲明日後無意再受僱及自僱工作,便可選擇期以一次過或分期方式領回強積金。

所需文件:

  • 身分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
  • 基於已達到65歲退休年齡或提早退休的理由而申索累算權益的表格 [MPF(S) – W(R)]
  • 法定聲明表格 [MPF(S) – W(S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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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永久離開香港

僱員如計劃移民,也可申請提早領回強積金。然而,申請人士須作出法定聲明表示,自己已經或將離開香港,並到其他地方定居,且無意作為永久性居民再次回港工作或定居。另外,申請人亦須提供令受託人信納,證明自己已獲香港以外地方定居的有關文件。

注意:僱員只能使用此理由一次,日後將不能以較後離港日期再次提出申請,因積金局存有曾以永久離港為由而成功領回強積金的紀錄冊。若申請人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則會被檢控。

所需文件:

  • 身分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
  • 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死亡的理由而申索累算權益的表格 [MPF(S) – W(O)]
  • 法定聲明表格 [MPF(S) – W(SD2)]
  • 令受託人信納你已獲准在香港以外某地方居住的文件證明

【按此訂閱《香港財經時報》HKBT 新聞快訊】

3.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若僱員完全喪失行為能力,且有註冊醫生或中醫發出的醫學證明書,證明你永久不適合執行你在完全喪失行為能力之前的最後一份工作的特定種類的工作,便可申請提早領回強積金。

所需文件:

  • 身分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
  • 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死亡的理由而申索累算權益的表格 [MPF(S) – W(O)]
  • 「僱員永久不適合執行特定種類工作證明書」表格 [MPF(S) – W(M)]

4. 罹患末期疾病

若僱員患上末期疾病(壽命減至12個月或以下的疾病),且有註冊醫生或中醫發出的醫學證明,便可申請提早領回強積金。

所需文件:

  • 身分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
  • 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死亡的理由而申索累算權益的表格 [MPF(S) – W(O)]
  • 罹患末期疾病醫學證明書 [MPF(S) – W(T)]

5. 強積金MPF戶口小額結餘

若僱員的強積金戶口總額少過$5,000元,且其他強積金計劃內亦沒有結餘,則可以「小額結餘」為由,申請提早領回強積金。值得留意,提出申請的日期必須離最後一個強積金供款日至少12個月的時間;同時,申請人亦須作出法定聲明,表示日後不會受僱或自僱工作。

所需文件:

  • 身分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
  • 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死亡的理由而申索累算權益的表格 [MPF(S) – W(O)]
  • 法定聲明表格 [MPF(S) – W(SD3)]

6. 死亡

據法例,強積金的累積權益屬成員遺產的一部份,其遺產代理人或遺產管理官可代為申請。

所需文件:

  • 遺產代理人的身分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
  • 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死亡的理由而申索累算權益的表格 [MPF(S) – W(O)]
  • 遺產管理書或遺囑認證

過去5季領取強積金的情況

MPF-香港財經時報-HKBT

圖片:積金局

提早領取強積金MPF所需文件

若僱員符合上述其中一個理由,即可向相關強積金計劃的受託人提交申請(註:請勿向積金局提交文件),整理上述情況所需文件:

提早提取的理由 所需文件
提早退休 1.身分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

2.基於已達到65歲退休年齡或

提早退休的理由而申索累算權益的表格 [MPF(S) – W(R)]

3.法定聲明表格 [MPF(S) – W(SD1)]

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1.身分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

2.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

死亡的理由而申索累算權益的表格 [MPF(S) – W(O)]

3.法定聲明表格 [MPF(S) – W(SD2)]

4.令受託人信納你已獲准在香港以外某地方居住的文件證明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1.身分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

2.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

死亡的理由而申索累算權益的表格 [MPF(S) – W(O)]

3.「僱員永久不適合執行特定種類工作證明書」表格 [MPF(S) – W(M)]

罹患末期疾病 1.身分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

2.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

死亡的理由而申索累算權益的表格 [MPF(S) – W(O)]

3.罹患末期疾病醫學證明書 [MPF(S) – W(T)]

小額結餘 1.身分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

2.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

死亡的理由而申索累算權益的表格 [MPF(S) – W(O)]

3.法定聲明表格 [MPF(S) – W(SD3)]

死亡 1.遺產代理人的身分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

2.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

死亡的理由而申索累算權益的表格 [MPF(S) – W(O)]

3.遺產管理書或遺囑認證書

編按:《香港財經時報》HKBT 僅作資料搜集及報道,僅作參考,一切資料以相關機構最新公布作準。

Source

作者: HK in U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