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政府早前推出BNO「5+1」移民方案,為香港人提供「救生艇」,隨即引來中國及港府反制,宣佈不再承認BNO護照為旅行證件及身份證明。在中英政治角力之際,澳洲及加拿大亦緊接指出港府不再承認雙重國籍,提醒其在港公民要申報該國國籍,事件令港人對未來或須被迫「二選一」公民身份之憂慮再度升溫。

究竟放棄中國國籍是否香港人在極權下的「自保」手段?若已決定「來生不做中國人」,又應如何申請?《蘋果》為你整合資料,一一解答。

英國政府推出的「居英權計劃」吸引大批港人申請,獲批者到英國生活5年後可永久定居,再1年後更可入籍成為英國公民,但港府早已落閘,不承認透過「5+1」獲得的英國公民身份,這類人在香港或中國仍會被視為中國公民,不獲英國領事保護。加拿大政府亦曾於今年2月上旬揭露,一名持中加雙重國籍的香港囚犯,被迫「二選一」公民身份,一旦宣稱自己是中國籍,該人士將失去加拿大政府的保護。

根據在港實行的《中國國籍法》,只要在中國或香港出生,並具有「中國血統」的香港居民,均為中國公民;而即使持有外國國籍,除非已申請國籍變更,否則在香港或中國境內,都會被視為中國公民,不會享有外國領事保護的權利。即使擁有外國國籍,卻無法在香港受到「外國領事保護」,正正是不少人考慮放棄中國籍的原因。

目前希望放棄中國籍的香港人,可向入境處申請「退出中國國籍」或「申報國籍變更」,前者供「必須放棄中國籍後,才可取得外國國籍」的申請人使用;後者供已取得外國國籍及居留權,並選擇在香港被視為該國公民的人士申請。根據入境處資料,年滿18歲的中國公民及香港居民,只要擁有外國護照,即可自行申請「申報國籍變更」,當申報獲批准後,申請者將不再是中國公民,可在港享有申報所屬國家的領事保護權。

在現行政策下,若本身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即使不再擁有中國國籍,亦不會喪失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惟須留意,非中國籍的永久性居民,如連續36個月或以上都不在香港,便會喪失永久性居民身份,但同時會按法例自動具有香港特區的「入境權」,可自由進出香港,並在港居住、讀書或工作。根據現行公屋申請制度,除其他資產限額及條件外,基本申請條件為年滿18歲,以及居住在香港並擁有香港「入境權」,故即使喪失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在符合其他條件下,仍可在香港申請公屋。

此外,香港居民的選舉投票權與「中國公民」身份並非綑綁,根據《基本法》第26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立法會條例》第27條亦定明「必須屬香港永久性居民方有資格登記為選區或選舉界別的選民」。換言之,即使已非中國籍,所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若通常在香港居住,均有權登記成為選區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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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K in U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