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香港最鬧哄哄的話題,MPF(強積金)肯定是其中之一。有最近才加入移民大軍、正籌備移民的朋友跟我(曼爸)閒聊,每當提到MPF與清稅手續,都顯得有點徬徨,不知如何抉擇。MPF與清稅,其實有頗多牽連。筆者知道目下不少港人正如火如荼辦理移英的繁鎖程序,那麼我不妨把去年在港清稅與申領MPF的經歷,跟各位準英國HongKonger分享。

去年,當英國傳出BNO簽證構思之初,香港已有部份傳媒「放風」,指BNO「將會」不被承認。那時筆者早有plan b的想法——就是很大機會不能提早取回MPF。然而,筆者在此欄提及過,曼嫂是英籍(British Citizen,簡稱BC),假如BNO持有者未必能提早取回MPF的話,那麼BC就不在此限了。因此筆者主力替太太籌謀,希望她能提早取回MPF。

由於曼嫂並沒有把MPF整合至一個受託人賬戶,因此我們分別向兩間MPF受託人查詢,要具備甚麼文件才能取回MPF。當中受託人M表示,必須要有清稅後獲發的「同意釋款書」,才會批核。而受託人A則表示,即使沒有同意釋款書也可以信納曼嫂永久離港的意願,不過,由於受託人A是當時曼嫂公司採用的供款帳戶受託人,假如曼嫂沒有清稅,沒有得到「同意釋款書」的話,那麼曼嫂將不會獲發公司最後一期薪水,而該期MPF供款也不會存入曼嫂的MPF賬戶中。

提早取回MPF須有「同意釋款書」

這就是MPF與清稅之間的微妙關係。假如你想提早取回MPF,你須具備「同意釋款書」,而假如你想獲得「同意釋款書」,你就必須在辭職時向公司提出清稅,要求公司向你發出一份「IR56G」表格,然後你就可以拿着這份「IR56G」表格,到稅局去進行清稅。清稅後,把「同意釋款書」分別交給你的MPF受託人,以及你的公司。當你公司收到「同意釋款書」,確認你已清稅,便會把最後一期薪水以及MPF供款,如期發還。假若你向公司申請「IR56G」而又沒有交出「同意釋款書」的話,公司則會把你最後一期糧扣起,直至你清稅為止。與此同時,MPF受託人收到你的「同意釋款書」、再加上宣誓證明後,採信你永久離港的意欲,也會向你發還MPF。

曼嫂的經驗是,交表後大約15個工作天就能收取MPF,受託人M以支票方式發還,而受託人A則直接bank in(匯入)到曼嫂的戶口。注意,每一間受託人信納的條件以及發還MPF的方式也有所不同,請向自己所屬的受託人查問清楚。

辭職計清楚Last day 免扣起大份薪金

辭職也有一個小秘訣,由於你最後一期糧會被hold起,假如你12月31日為last day(最後工作日),你整份12月的薪水就會被留住了。但假如你的last day為1月3日,12月份的糧還是會照出,公司只會hold起你1月份的3天糧。要是有個萬一,3天的薪水也不算甚麼大事。因此記緊要好好計算何日為你的last day。

確保清稅文件齊全 免拖慢進度

不過,清稅還有一段小插曲,當曼嫂到稅局清稅時,頗「盡責」的評稅主任,要求我們出示對上8年的扣稅證明,例如供樓文件等等。筆者是位頗「一板一眼」之人,基本上十多年來的供款紀錄,早已收藏備好,豈料當中有某兩年的供樓紀錄,卻因搬家而丟失了。評稅主任堅持要齊備對上8年文件才進行清稅程序,甚至表示可能會假定我們因無法提供兩年的文件,而取消對上8年的扣稅額,要補回稅款差價。後來我多番奔走於銀行,也幸得銀行職員幫助,領回全數供樓證明,讓曼嫂順利清稅。而本來只消一兩天的清稅程序,卻因此而拖足3個星期。我希望提醒有意清稅人士,記緊準備好一切清稅文件。

至於筆者呢?即使筆者只是BNO持有人,但同樣也有清稅,原因之一就是「以防萬一」。萬一有甚麼奇蹟BNO持有人也獲發還MPF,那麼我手上的「同意釋款書」就派上用場了。其實,我既可選擇BNO Visa方式移居,也可選擇Spouse Visa(配偶簽證)方式移民,要是使用後者身份的話,就能拿取MPF了。但筆者發現,一如fb各大移民專頁裏、眾多如筆者般狀況的網友(配偶是BC而自己持有BNO,或調轉),幾乎每位網友也選擇了BNO Visa而棄可獲MPF的配偶簽證,相信大家都一樣「計好數」,而作出聰明的選擇,因此這方面不必多贅。

我明白並非每個移民家庭,都能以BC方式拿取MPF,但機會是留給有準備的人,好像我早獲相熟受託人經紀通知,可於英國宣誓並申領MPF,文件也已準備就緒,奈何積金局突「搬龍門」,也只好隨遇而安。然而,就算失望不能絕望,是否信納你有永久離港的意圖,實屬各MPF受託人自行決定,即使現下有任何閃失,6年後取得英國公民資格,你還是一條能取回MPF的好漢(假如沒再搬龍門的話)。

撰文、攝影:曼爸

傳媒人,紐卡素擁躉,討厭曼聯,偏移居曼市。深信天為被地為席,此心安處是吾家。

編輯:洪慧冰、鄒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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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K in U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