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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七名民主派人士涉去年參與「35+」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十一人月初獲准保釋後遭律政司覆核決定。《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昨於高院批准最後一批處理的其中三名被告何啟明、施德來及李予信保釋,三人另須遵守原定的共同保釋條件,至於被告張可森保釋決定獲律政司成功覆核,須還柙候訊至五月三十一日,杜官將所有十一人的覆核決定書面理由擇日公布。
  獲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保釋的十五名被告,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隨即提出保釋覆核,其中楊雪盈、劉偉聰、呂智恆及林景楠四人翌日獲律政司撤銷覆核,准保釋候訊;餘下十一人分三批在高院覆核後獲杜官批准保釋的被告包括鄭達鴻、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柯耀林及李予信共七人;至於譚文豪、張可森、伍健偉及郭家麒則被律政司成功覆核,與同案餘下的三十二名被告都須繼續還柙,其中九人將於本周五再次解西九龍法院提堂及覆核保釋決定。
  張可森昨由資深大律師駱應淦代表,杜官聽畢雙方陳詞後撤銷張可森保釋。離席時旁聽眾人揮手道別,張可森拉下口罩,向妻子說道「我愛你」,其妻子傷心地低頭轉身離開。
  另三名被告何啟明、施德來及李予信分別由大律師查錫我、大律師梁漢褀與資深大律師蔡維邦代表,杜官最後駁回律政司覆核申請,何啟明保釋條件為三萬元現金,其姨媽及教會牧者各以五萬元作人事擔保,每星期一三五日晚上六時至九時到深水埗警署報到。施德來保釋條件為十萬元現金及妻子十萬元人事擔保,每星期一三五日早上九時至中午十二時到油麻地警署報到。李予信保釋條件包括十萬元現金擔保及其母十萬元人事擔保,每星期一三五日晚上六時至九時到青山警署報到。
  三人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及行為;不得直接或間接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級別的選舉(投票除外),不論政府或非政府舉辦的任何選舉;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任何外國官員、議員、任何各級議會成員等;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包括BNO,及居住在報稱地址,若住址有更改,須在二十四小時前通知警署。
  何啟明下午近六時在親友陪同下離開,施德來和李予信晚上近八時步出法院,三人均一言不發,逕自登上私家車離去,當中施德來出來時馬上擁抱妻子,又曾向鏡頭雙手合十鞠躬致意。民協區議員譚國僑,早前獲保釋的楊雪盈,以及兩名外國領事亦有到庭旁聽,包括歐盟駐香港辦事處副辦事處主任韋理斯,以及瑞典駐港領事館副總領事雷博恩。
  案件編號:刑事雜項案件一一二、一一五、一一六及一二〇——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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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K in U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