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發表聲明,表示鑑於政府早前已公布不承認BNO英國國民(海外)護照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份證明,強積金計劃成員不能依賴BNO護照或其相關的簽證,作為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證據。

積金局表示,強積金受託人在執行強積金計劃行政工作時,有責任依據香港法例行事,受託人在處理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提早提取強積金的申請時,必須擔當把關者角色,審視申索人所提供的證據及檢視全部事實和資料。

有報道指,有強積金受託人的內部指引,表示BNO簽證可獲接納為永久離港的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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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K in U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