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是近年來熱門的課題,不少調查都顯示香港人皆有移民外地的念頭,很多人甚至已經開始尋找移民目的地。其中,香港人移居海外的主要目的地包括英國(特別是BNO護照持有人)、加拿大、澳洲等。港人決定移民前有不少須考慮的事項,當中較重要的一項是不同國家的稅務安排,因此港人應盡早做好稅務規劃,為稅務狀況面臨巨大變化作好準備。

關於英國的稅務安排

作為現時港人其中一個最熱門的移居地,英國的稅務安排與香港相比大有不同。香港是實行收入來源地域徵稅,只有來自香港的利潤才要在香港徵稅,而來自其他地方的利潤則不用在香港繳交利得稅;但英國卻是實行「全球徵稅」,英國稅務居民在全球各地所賺取的收入和收益,包括得自海外的利潤,均可能須予以徵稅。此外,英國有數種稅項是香港沒有的,包括「利息稅」、「資產增值稅」及「遺產稅」。當中遺產稅的最高稅率更為40%。至於其他稅項英國所徵收的稅率一般皆比香港所徵收的為高,例如入息稅在香港所收的稅率為2% – 17%,但英國的卻為20% – 45%;公司利得稅方面,香港的正常税率是16.5%,而英國的為19%。

香港與英國的雙重徵稅協定

英國與香港曾簽訂一項「雙邊稅務條約」 (Double Taxation Agreement),規定了哪個地區對個人或實體擁有徵稅權,以及如有抵觸,應以哪個地區為準,避免對居民雙重徵稅。除此以外,協議免除了某些收入或收益稅,或容許抵銷應納稅項,有利於在英國經商的香港居民。

港人移民英國前的稅務計畫

香港人在成為英國稅務居民前所產生的海外收入或收益一般被稱為「乾凈資本」  (Clean Capital),即使該資金被匯入英國亦不會被徵稅。因此港人在成為英國稅務居民前應把乾凈資本分離,否則若該資金與成為稅務居民後產生的資金混合,原來的乾凈資本也有機會被徵收稅項。

此外,港人須考慮是否設立「信託」以管理資產及避免英國所得稅。設立的信託有幾項要點:首先,信託必須在香港進行管理和控制,第二,信託的收入必須來自香港,第三,信託必須是「全權信託」,否則信託的收入將可能被視為有固定信託權益之受益人(英國居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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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 蘇文傑(Albert So)律師 客席法學教授、AC Lawyers LLP 顧問律師、Old Bailey Consultancy Ltd 信託部主管、香港調解仲裁中心主席及財富承傳策劃協會主席

欄名 : 法律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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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K in U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