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有雷射筆案】
【本報訊】早前特區政府跟隨中國外交部宣佈,今年1月31日起不再承認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為旅遊證件和身份證明。西九龍裁判法院昨日一宗示威案首次提堂時,裁判官批准被告保釋,但要求他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更特別提到他須交出BNO。本報向司法機構查詢,為何法庭在港府已宣佈不承認BNO為有效旅行證件及身份證明後,仍要求被告交出,司法機構未有正面回答,只稱法庭可施加保釋條件,包括要求交出護照、旅行證件或任何文件。
前年9月8日有示威者在旺角警署附近聚集,發生衝突。當晚一名23歲保險公司男秘書梁振邦(23歲)被指在太子港鐵站管有雷射筆,事隔一年半遭落案起訴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辯方申請押後案件至3月31日以索取文件。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被告以現金5,000元擔保外出,其間不得離港,但下令被告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更特別提到旅遊證件包括BNO。被告另須每周警署報到、宵禁及禁足。
特區上月29號宣佈, 1月31日起不再承認BNO為旅遊證件和身份證明。聲明稱「英方違背承諾在先,我國對此採取反制行動,是理所當然」,特區政府定會全力配合貫徹落實相關政策所須採取的具體措施。
司法機構無正面回應
本報向司法機構查詢法庭要求被告交出BNO的原因,及司法機構會否因港府公佈而調整,日後會否繼續要求獲保釋的被告交出BNO。惟司法機構沒直接回應,只稱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D(2)及(3)條,法庭可施加保釋條件,包括要求交出護照、旅行證件或任何文件,並稱該些證件或文件會在所有相關程序完結後交還被告。
不足一個月之前,被指參加民主派初選而以國安法被捕的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正正因為被發現沒有交出BNO,上月8日被羅官指他違反其他案件的保釋條件而撤銷擔保,現正還柙。事後有網民笑言「釋放胡志偉」,又指「司法真的獨立了」。
案件編號:WKCC47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