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政府上周日啟動BNO(英國國民(海外)護照)「5+1」簽證政策,讓合資格港人可申請到英國居留作為逃生門,中方及特區政府隨即拒絕承認BNO作為旅遊證件及身份證明。銀行公會亦緊隨大局,就客戶開戶時是否可用BNO為「身份驗證」(Identity Verification)文件,作出釐清及指示。
由於個人客戶開立賬戶,銀行通常會索取對方身份證明文件(包括身份證或旅遊證件),銀公前日在金管局網站有關打擊清洗黑錢及恐怖份子資金籌集的相關範疇,《業界指引及常見問題》內,就業界可否接納BNO為「身份驗證」,以問答形式作指示,公會表明以政府上月底公佈為依歸,即BNO不再成為認可旅遊證件及身份證明,換言之BNO不適用於作為銀行客戶開戶身份證明。
多位不願具名的銀行界人仕認為,有關釐清對現時開戶操作其實「沒有影響」,因為向來絕少會有港人用BNO作開戶身份驗證。
業界指,若屬香港居民申請開戶,無論屬傳統銀行抑或虛擬銀行戶口,港人一貫都以身份證作開戶證明,若客戶為非本港居民,則用當事人本國護照,而BNO只是港人才合資格持有,故銀公的答問指引,只是跟隨當局最新政策釐清規定,免除外界誤會而已。
銀公發言人回覆本報表示,特區政府於今年1月29日宣佈,由2021年1月31日起,不承認BNO護照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分證明。經諮詢金管局後,銀公已相應地更新會員銀行指引。
金管局發言人亦說,銀公經諮詢該局,自2018年起擬定了關於打擊洗黑及恐怖份子資金籌集工作的常見問題,相關指引有助銀行了解要求及日常操作,銀公最近一次在2月更新,加入特區政府宣布由1月底起不承認BNO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及身分證明的資訊。
有銀行主管解釋,假設有港人移民海外,日後回流本港想再開銀行戶口,原則上當事人可繼續用香港身份證作驗證,或使用其他有效護照,如特區護照或其居留地所發護照,「屆時BNO連入境香港都唔得,又點可以用嚟做開戶證明。」
去年7月港版國安法生效,賦予警務處可在特殊情況下要求銀行凍結涉嫌犯例人仕戶口資產,銀公亦於9月底在金管局網站轉發更新文件,將打擊洗黑及反恐資金籌集基礎,延伸至國安法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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