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英國今日(29日)稱,自後日(31日)起持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的港人可申請居留簽證,中國外交部即時作出反制,指後日起不再承認BNO作為旅行證件和身份證明,並保留採取進一步措施的權利。有法律界人士認為,事件已屬外交事務,並估計會按雙方斡旋結果而定後續走勢,不排除下一步會處理港人雙重國籍的問題。而法庭日後亦應在不違反外交部決定的大原則下,在需要時特別註明要交出「旅遊證件及BNO」,以防有人違反保釋條件。
本身是大律師的議員梁美芬認為,中方今次的決定,是國與國之間最低程度的回應,惟被問到這會否只是中方反制的第一步時,梁估計後續會處理雙重國籍的機會高,不過強調最終仍會視乎中英雙方在BNO問題上的協調而定,因現時有關問題已升級到外界層面的政治決定。至於按現時的決定,對目前BNO持有人的影響是不能再使用BNO出入香港,惟他們仍能使用BNO入境英國。
另一方面,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早前因為沒有交出BNO而違反「交出所有旅遊證件」的保釋條件,最終被撤回保釋及要即時還押候審。然而,在中方不承認BNO作旅行證件後,有關情況是否意味不再存在?
被問到若法庭日後要求疑犯以「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作保釋條件,BNO是否仍包括在內時,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兼律師陳曼琪表示,本港法院對於旅行證件的定義不能與外交部的決定有所衝突,但為防止有人透過合法或非法的條例離開香港,陳建議法庭日後在文字表述上須更加精準,如列明「旅遊證件及BNO」,而非單以「旅遊證件」空泛概括,以避免違反保釋條件的情況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