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要求包括「能閱讀及書寫中文」

根據警務處網頁中列明對督察的語文能力要求,其中一項為「能閱讀及書寫中文及操流利粵語」。

被告文澧鍵(26歲),報稱電腦技術員,否認一項襲擊罪名。

報稱遇襲的督察霍建文供稱,他於2019年7月14日近10時到沙田新城市廣場一期掃蕩,與同袍沿扶手電梯一直往上時,被人投擲水樽、雨傘等雜物;他衝至4樓一店舖外欲制止人群,見右手持黃色長傘的被告,被告聽到督察葉浩明大叫「唔好掟嘢」後轉身逃跑,霍欲追捕時,被告用黃傘先後打中其左手手背和右手手掌,二人拉扯長傘期間,霍失平衡倒地,被告其後被同袍制服。辯方稱,當時被告遭胡椒噴霧噴中,並搖動雨傘阻擋胡椒噴霧;霍稱「我唔知佢揈乜」。

督察葉浩明供稱,當日制服被告後,被告曾表示雙眼刺痛,但他沒追問原因;他曾給被告一支水,讓被告洗眼。聆訊未完今續。

【案件編號:STCC1011/20】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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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K in U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