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林鄭月娥今日表示,回歸前中英政府對BNO問題曾有共識,若有一方在單方面處理「有偏頗」,另一方要採取行動是理所當然,但她對於現時政府對公務員是否持有BNO或外國國籍的問題,未有正面回應,就連林鄭也沒有再交代其家人是否仍有英國國籍。
自身兼行會成員的新民黨葉劉淑儀提出嚴格執行《中國國籍法》,使持有外國國籍的港人自動失去特區護照權利、香港居留權和投票權後,相關問題再度引起關注。
《眾新聞》今日引述資深政務官的說法指,不少現為常任秘書長或部門長的高級政務官,都是80至90年代加入政府,相信他們透過港英年代的居英權計劃獲得居英權。然而向所有常秘和部門首長查詢後,當局僅表示除《基本法》第101條規定的例外情況,《基本法》並無對公務員的國籍或所持有的護照訂明要求。
《基本法》規定港府可任用持身份證英籍人士為公務員
根據《基本法》第101條的規定,港府可任用原香港公務員,或者持香港身份證的英籍或外籍人士擔任公務員,不過各司長、副司長、局長、廉政專員、審計署署長、警務處處長、入境處處長及海關關長,就須由無外國居留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
翻查紀錄,1980年加入港府的林鄭月娥,於2017年參選特首時,曾透露自己與家人在回歸前已透過居英權計劃獲得英國國籍。不過她在2007年出任發展局長時放棄了英籍,但其丈夫及兩名兒子仍擁有英籍,林鄭當時說:「我唔覺得佢(林兆波)需要放棄(英籍)」,並在回應傳媒時指:「我擔任10年問責官員,從來沒因此惹來疑心或擔心,我也覺得不是一個問題。」惟此後林鄭未有再交代其家人是否仍持有英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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