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政府早前宣布,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的港人及其近親,明年一月三十日起可透過特別簽證申請居留英國,最多逗留五年,再定居一年後可申請入籍。英國政府網站日前公布更多細節最新指引,容許簽證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於不同時間赴英(俗稱「太空人計畫」),較遲前往英國的成員或需作進一步申請,獲取居留權的時間亦會有異。另外,澳洲傳媒昨引述獲澳洲內政部回覆,指正制定永久居留簽證政策,合資格的香港護照持有人將不需要符合其他技術簽證通常要求的額外條件。
根據英國政府最新的申請BNO移民指引中,申請人如以家庭單位申請,打算前往英國的所有家庭成員必須一起申請,由持有BNO資格的主申請人先申請,取得檔案編號後,其他加入的家庭成員,要引用同一檔號進行申請;換言之,若家庭成員不與主要申請人一起申請,日後他們將無法加入。十八歲以下的子女除例外情況,否則須與父母一起申請。
網站又提到,申請人和其家庭成員可以在不同時間赴英,但如這樣做,一家人不能在同一時間取得居留資格。先赴英者可以先獲居英權,後來加入者日後赴英時,需要再作進一步申請,以符合留英五年時間,再逗留一年便可申請永居要求。
以往簽證申請人需要提供,能夠在英國生活最少六個月經費證明。今次的更新中,英國政府容許申請人可靠收租作為收入證明,亦可依靠自僱或受僱收入等。
英國內政部早前在BNO簽證的條款列明,BNO持有人及其近親須以家庭為單位入境英國,若子女沒有BNO資格,持BNO的父母須聯同子女申請簽證,才能一同獲得居英權。民主黨的劉慧卿曾向英國駐港領館官員反映港人的情況,指部分人需要留港處理事務而未能即時動身前往英國後,期望容許家庭成員不同時間申請簽證及前往英國,變相容許作為父或母的申請人留在港工作,子女則先到英國留學。
劉慧卿指,英國政府提供彈性是好事,但規定較遲赴英的成員作「5+1」留英申請時要進一步申請,相關批核是否必然獲批,如何才會批准、有甚麼情況不獲批准,英方有必要講清楚。
剛卸任的英國駐港澳總領事賀恩德(Andrew Heyn)本月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中英聯合聲明》列明BNO不會自動給予港人居英權,目前英國政府是改變移民政策,為BNO持有人提供了一個取得英國公民身分的清晰途徑。
此外,澳洲政府今年公布,持有畢業生活臨時技術簽證的港人,可獲延長臨時技術簽證五年,並在五年後可以申請永久居留。澳洲傳媒SBS昨引述澳洲內政部回覆指,永久居留簽證政策仍在制定,但合資格的香港護照持有人,將不會被要求符合其他技術簽證通常要求的額外條件;又預告將在明年初公布更多細節。
內政部較早前又向SBS透露,申請臨時簽證時,須持有香港特區護照才符合延長五年簽證及之後申請永居簽證的資格,若只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則不合資格。
澳洲署理移民部長杜吉(Alan Tudge)七月時曾表示,若申請人有嚴重的國家安全或品格問題,會被送走;如果沒有問題,幾乎肯定可以拿到永久居留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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