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18 日)在政總舉行公務員宣誓儀式,特首林鄭月娥見證常任秘書長、部門首長和屬首長級薪級表第 6 點或以上的公務員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立場新聞》就前日(16 日)宣誓的副局長和政治助理是否擁有外國國籍和 BN(O) 護照,及今日宣誓的常秘等官員有多少人持外國護照,向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查詢。政府發言人未有正面回應全部問題,僅指,「雖然《基本法》並無相關要求,自 2017 年起,所有副局長和政治助理都不會擁有外國國籍。」
就著今日已經宣誓的公務員,《立場新聞》亦已經向公務員事務局查詢,局方回覆,根據《基本法》第 99 條,除了在《基本法》第 101 條指明的例外情況,在香港特區政府各部門任職的公務人員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基本法》並無對公務員的國籍或所持有的護照訂明要求。」
林鄭: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為「一貫責任及承擔」
林鄭月娥今日致辭時指,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是公務員「一貫責任及承擔」,亦是國家和社會對公務員「必然」的期望要求,今日宣誓的是在政府有領導地位的常秘、首長,在政府制定落實政策過程舉足輕重,「期望大家以身作則」,各宣誓人要展現「忠誠、團結和擔當」,「以事不避難的精神全面貫徹落實『一國兩制』、維護國家安全」。林鄭續指,雖然宣誓只是簡單儀式,但有標誌性作用,又指各人在公務生涯中「肯定如我一樣」,面對過困難挑戰,促請公務員時刻謹記誓言,盡忠職守,對特區政府負責。
港府前日亦指,副局長和政治助理是政治委任官員,須遵行政府的決定並承擔集體責任,除協助司局長處理各方面工作,局長缺勤時更會代理其職責,作為特區管治團隊重要成員,他們須宣誓「理所當然」,他們許下「莊嚴的承諾」,會增強公眾對政治委任官員的信心,「意義重大」。
近日《立場新聞》先後向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及公務員事務局查詢,兩日已完成宣誓的官員,包括常任秘書長等,有多少人持有外國護照或者外國居留權,包括 BN(O) 護照;又問及政府會否安排有關官員,以宣誓或聲明等方式,承諾不再使用和更新他們的 BN(O) 護照;由於 BN(O) 身份終身有效,《立場》亦查詢政府會否安排政治委任官員,以及主要官員,承諾向英國內政部聲明放棄 BN(O) 身份;如政治委任官員以及主要官員在任期間被發現持有外國護照或外國居留權,會否被視為違反誓詞,並須接受處分。
《立場新聞》昨日亦就副局長和政治助理宣誓一事向政府查詢,政府發言人回覆說,根據《基本法》規定,各司司長、副司長,各局局長,廉政專員,審計署署長,警務處處長,入境事務處處長及海關關長都被視為「主要官員」,必須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政府發言人回覆當中,並無指出副局長及政治助理要適用於以上規定。
林鄭 2017 年組班 多名副局長及政治助理被揭發有外國國籍
2017 年林鄭月娥組成管治團隊時,多名副局長和政治助理都被揭發擁有外國國籍或居留權,但是他們當時據報都會辦理放棄外國國籍手續。不過,一眾副局長和政治助理從未披露他們是否持有 BN(O) 護照。
《港區國安法》訂立後,英國政府在 7 月宣布擁有 BN(O) 身份港人可以在 2021 年 1 月起,以「BN(O) 簽證」入境英國長達 5 年,期間可以進修和工作;5 年屆滿後,相關人士可以申請英國公民資格,成功申請者 1 年後即可成為英國公民。英國政府並且表示,即使已經遺失 BN(O) 護照或護照已過期,有關人士在入境英國時仍然可以申請「BN(O) 簽證」。
根據英國國籍法,英國國民(海外)身份終身有效,但任何人士如希望放棄英國國民(海外)身份,可以向英國內政部聲明有關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