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記者 歐陽偉昉
積金局指出,有部分受託人接受回鄉證或學生簽證,可作為永久離港的證明,但有受託人要求成員提供其他證明文件,例如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內地物業證明等。積金局指出,回鄉證作為旅行證件,單憑此不足以證明永久離港,受託人應向成員索取額外證明文件。另外亦指學生簽證持有人在簽證過期後,持有人或未能在當地居留,受託人應該加強審視。
指單憑回鄉證學生簽證不夠
通函續要求,受託人應清晰界定可接納為永久離港提取強積金的證明,例如簽證種類、居住證、入境紀錄等,並按時更新。負責人員應整體地審視所收取的文件和資料,必要時向成員解釋,用以證明移民的文件是否具有持續性和有效。
積金局昨日發出的通函沒有針對以BNO移民提出處理安排,不過積金局執行董事(政策) 余家寶上周曾表示,單憑出示BNO不足夠作為移居證明,申請人應出示其他證明文件讓受託人可整體審視個案。
就如何處理欲以BNO移民的成員提取強積金的申請,永明表示客戶要以永久離港為理由提取強積金,須提交相關文件,該行會按照相關程序審視其申請。宏利表示,該行正仔細審視積金局通函內容,並配合局方的最新指引。對於向受託人發出通函,積金局回覆,當局不時與受託人溝通,要求受託人在核實成員永久離港提早提取強積金,做好把關工作,防止機制被濫用。
永明錯發修例通告後收回
永明前日向中介發出通知,指積金局將就永久離港提取強積金相關條例作出修訂,預期會在明年1月底實施,該行將不會單憑回鄉證和BNO移居,批准成員以永久離港理由提取強積金的申請。積金局回覆,「修訂條例」的內容有誤,重申沒有就此作出任何條例修訂。永明表示,相關職員不小心地錯誤發出該內部通告,該行已經收回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