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更新:2020/12/17 18:22
(中央社記者賴言曦台北17日電)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3月間為港人投資移民門檻增加條件,讓原本有意移民來台的港人卻步。陸委會今天重申,此舉是因應「假投資,真移民」情況,落實實質投資。
為防堵「假投資,真移民」,投審會今年3月提高投資移民審核標準,除原先要求投資金額達新台幣600萬元及居留至少1年,也要求港澳投資人必須營運投資企業至少3年,並聘用2名以上台籍員工,否則政府有權沒收已批出的護照。
相關規定上路大半年後,一名考慮移民來台的港人告訴中央社記者,幾個月前已把在香港的房產變賣,本想選擇台灣作為移民的目的地,但隨著台灣投資移民門檻變動、小孩教育等多重考量,讓他不知道該透過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制度移民英國,還是選擇原本的目的地台灣,因此陷入兩難。
對於有港人因投資移民門檻更改而卻步的情況,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麗珍在例行記者會上回答媒體相關提問時指出,過去不少投資移民案件,發生取得身分證後就撤資情況,也就是所謂「假投資,真移民」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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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麗珍表示,在審查後續案件時,經濟部投審會就希望能夠落實實質投資,吸引真正的投資移民,符合起初的設計。因此,不是提高門檻,而是確保想要投資移民的案件,避免「有些是用假冒的方式,取得身分證以後就撤資」。
媒體詢及港澳條例31條修法情形。李麗珍則重申,對於港澳來台投資的案件,部分真的是陸資假冒而來,若想就相關強況加強管理,修正港澳條例31條是其中一個選項,但目前還沒有說要修港澳條例31條。(編輯:繆宗翰)10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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