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支聯會疑因拒絕按國安處要求遞交資料,副主席鄒幸彤及4名常委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案件續於西九龍法院預審。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昨日均有保釋申請,並完成陳詞,羅官今批准3人保釋。至於昨未有保釋申請的梁錦威及陳多偉,羅官亦給予擔保。換言之,5名被告全部獲准保釋。惟鄒及梁拒絕接受控方提出的保釋條件,自願撤銷擔保,遭羅官駁回,並表示他們可以自行決定是否擔保外出。

5人保釋條件包括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任何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言論;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包括BNO);居住在報稱地址,若住址有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警署;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及以1,000至10,000元現金擔保。

鄒幸彤與鄧岳君、梁錦威、陳多偉及徐漢光被控於今年9月8日,作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文件A406A)附表5第3(1)(b)條送達通知,而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

法庭記者:凌子淇

建立時間11:41
更新時間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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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K in U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