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 8.31 太子事件八個月,男文員被指接載義務記者到旺角時遭警員截停,期間將私家車撞向警車,警方其後在車上檢獲一把「改裝雨傘」。綽號「司令」的網媒記者曾焌熙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 8 個月。曾焌熙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案件今(20 日)再訊。法官李運騰聽畢控辯雙方陳詞,批准他以原有條件延長保釋至下月 18 日,又強調「呢次係法庭最後一次用人道理由俾你保釋」。

申請人曾焌熙的保釋條件,包括現金及人事擔保各 10 萬元、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包括 BNO、每日到指定警署報到等。

申請人曾焌熙(29 歲,無業)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於 2020 年 4 月 30 日,在洗衣街與山東街交界,攜有一把可拆除金屬杆的可伸縮兩傘,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原審裁判官香淑嫻早前判刑時指,曾焌熙毫無悔意,雖然涉案的武器當時放在車尾箱,惟一旦使用可造成嚴重殺傷力,最終判監 8 個月,拒絕被告保釋等候上訴。

案件編號:HCMA36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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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K in U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