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有媒體報導台北科技大學智財所副教授江雅綺質疑法學博士頭銜有假,江雅綺稍早透過校方發表個人聲明,反駁內容扭曲不實,標題更是「人格謀殺」,為維護個人名譽,對不實報導或傳播者,將不排除提告。
江雅綺聲明如下:
首先說明,我畢業自英國杜倫大學社會科學與健康學院,但自大學、碩士、博士候選人以來一路受法學訓練、從事法學研究,最後沒有從法學院畢業,是因為我在英國博士論文寫作的最後一年,跟隨指導教授由英國里茲法學院、轉學至英國杜倫大學社會科學與健康學院註冊。
其次,指導教授曾告知我,英國博士學位即是博士學位,並非專指特定學術領域(”Technically speaking a UK PhD is a PhD, a Dr of Philosophy and so is not in any subject”)。基於我的指導教授所言,英國學制精神,所謂「取得博士」乃是著重於博士學位的「研究學術歷程」,而並非著重標榜特定的學術領域。
我的論文研究自始至終都與法學有關,最後博士論文口試委員更是英國大學法學院的教授,因此基於指導教授告知我的英國學制精神,我認知自己是「法學研究的PhD」。
按照我的學經歷程與研究主題、所受訓練及寫作方向,始終如一均為法學領域,一個缺少社會學背景與訓練的人,倘如只因為博士修習期間的最後階段、在社會科學學院註冊,就大肆宣稱自己為社會學博士,恐怕才有學術誠信問題。而近期個人之所以將「法學博士」改為「社會科學與健康學院」博士,實乃為配合台灣學制著重形式的要求。
附上我的指導教授信件與聲明,我一直很感謝我的指導教授,當年從里茲帶我轉到杜倫大學,一路都非常照顧我。在教授信件與聲明中,除再次幫我解釋了當年的狀況,也不吝稱讚我是優異(excellent)的學生,學習既專注又勤奮(diligent and attentive),肯定我的研究花費許多心力亦具原創性(demanding and original),身為我的指導教授,他以我為榮(honored to have been her supervisor)。
我懷念當年留學英國的時光,遠在英國的指導教授,一定無從想像,當年對一個台灣學生的照顧與指導,會演變成今日被台灣少數媒體人格謀殺的結果。
為捍衛自身名譽,並不負指導教授的照顧恩義,對不實報導或傳播者,將不排除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