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積金局指引,強積金計劃成員若要以永久離港為由提早取回強積金,必須提供「獲准在香港以外某地方居住的證明文件」。有業界人士指出,自英國政府提供予港人的「5+1」方案1月生效以來,強積金業界一直研究BNO簽證是否可作為上述證明文件。

去年11月積金局回覆本報有關移民至英國的查詢時透露,在是否讓成員提早取回強積金一事,受託人擔當把關角色,積金局會主動抽查個案。上述業界人士指出,昨日積金局強調會與受託人就有關方面跟進,明顯是取回審批主導權,業界唯有駁回透過BNO簽證所作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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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K in UK